充電器型號: NB-11L
輸入:AC100-240V 50/60HZ Max150mA
輸出電壓: 4.2V
輸出電流: 600mAh
品牌充電器:(適用數碼攝像機/數碼相機電池)優點:
1、經過精心研製的智慧型充電器,具有高性能、高可靠性,輕巧方便等特點 .
2、採用先進的開關電源,適用電網的電壓頻率範圍廣
3、具有智慧分析電槽內的電池類型,智慧分析選擇最佳充電方式對電池充電的功能;
4、設置多重保護功能,防止電池過沖、過壓、使電池具有更高的飽和度和使用壽命。
5、折疊插頭,便於攜帶,是居家旅行的理想充電器.
充電時間說明:
1、正常充電時間約等於:電池容量mAh÷充電電流(本充電器為600mA)×係數1.2=充電小時數。
2、各電池充電時間長短不同,充電器的CHARGE指示燈變綠後即表示正常充電完成。
3、本充電器可以在正常充電結束後對電池進行1小時的微充,以使電池達到完全充電狀態,完全充電可以讓您比在正常充電情況下使用電池更長時間。(電池即使還沒有完成完全充電,當需使用電池時,也可隨時從充電器上卸下電池使用)
使用說明:
A:根據待充電電池的極性方向及充電器上的充電極性。正確將電池裝入充電器上。
B:將裝好待充電電池的充電器電源插頭插入市電電源。
C:當充電器上的電源指示燈(紅燈)亮時,表示充電器正在給電池進行充電。當電池充滿時電源指示燈為綠色(或閃爍)請繼續保持充電60分鐘充電效果更佳。
D:從電源插座上取下充電器與電池,此時電池就可以正常使用了。
<鋰電池的使用常識>
在您使用新電池時,前幾次充電時間保持在10小時以上(不要在意充電1-2小時顯示"電池已經充滿"的提示),並儘量使電池電量耗盡(顯示"電池電量不足",再進行下一次充電,反復幾次後,電池將被啟動達到最佳狀態,而相機/攝像機也將達到最長的待機時間,在以後的使用中則沒有上述限制,但最好每次充電2-4個小時將電池完全充滿.
*退貨/退款權益說明:
1. 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(非試用期)之權利
2. 但特別標定說明、特殊包裝商品不得拆封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3. 受理消費者的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。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:
(1)不良品退還經檢查與測試後,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,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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